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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15 10:59:25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内容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人才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26591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按照100%基数的50%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终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434-3270308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先行垫付培训费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人员银行帐户;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初级8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

办理流程: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全市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机构帮助办理。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434-3273558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A类补贴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办理流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434-3273558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条件: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

办理流程: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17722

6.◆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对象:应届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到我省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贴标准: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代偿标准本专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办理流程:自202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办理地点: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4-3266591

7.◆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434-3270308

8.◆“三支一扶”项目

政策对象: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2年。

相关待遇: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人员,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安家费4500元。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 1700元。在基层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募方式:每年上半年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9.◆马兰花创业培训

政策对象: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由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合格、公示后发放培训补贴。

办理地点:各级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434-3266602

10.◆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针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政策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贷款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办理地点:各级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2623

11.◆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针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政策条件: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人员,可申请该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得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持身份证明、经营证明等相关证件,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办理。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3885

12.◆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服务所(站)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受理后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初审通过人员复审。核实无误的送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434-3273885

13.◆自主创业税收减免(调整至最新)

政策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补贴标准: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办理流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向创业地县级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地点: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3885

14.◆安家补贴

政策对象:1.企业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类人才;2.事业单位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类人才。

政策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聘用(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1.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在省人才政策(3.0)版的基础上,分别由市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7:3的比例再给予E类人才10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拨付。

2.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省人才政策(3.0)版的基础上,分别由市级财政再给予E类人才10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拨付。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15◆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政策条件: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电话:0434-3270308

16.◆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请认定

政策对象:针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政策条件: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形成一定规模,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入驻创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可按照层级申报原则申请创建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省级基地,补贴30-50万元。

办理流程:基地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在申请日之前1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2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30人以上;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先申报县级地,在县级基地基础上申报市级基地,在市级基地基础上申报省级基地。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4-3273885

17.◆提供产业人才青年公寓

政策对象:1.从省外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A-E类人才。2.企业引进的域外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高级工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聘用(劳动)合同;2.在四平市区内无住房。

补贴标准:提供产业人才青年公寓入住。公寓面积35-60m2,分为单人间、双人间和夫妻间,每间公寓配备床、衣柜、书桌、电视、热水器、冰箱、烟机、电磁炉、洗衣机等必备家具家电。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18.◆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从省外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A-E类人才。

政策条件:1.在引进单位工作满5年;2.在四平市区内无自有住房;3.购买首套商品房。

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A、B类人才20万元,C、D类人才15万元,E类人才10万元。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19.◆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政策对象:从省外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A-E类人才。

政策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符合四平市引进人才标准的缴存公积金职工;2.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补贴标准:对引进的A-E类人才,符合四平市引进人才标准的缴存公积金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可享受最高申请贷款额度80万元的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34-5082001

20.◆租房补贴

政策对象:从省外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A-E类人才。

政策条件:1.自行租住房屋;2.在四平市区内无自有住房。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A、B类人才1000元/月,C、D类人才800元/月,E类人才500元/月,共发放3年。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21.◆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政策对象:经省人社厅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

政策条件:1.人才工作单位应为市属用人单位或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2.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聘用(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1.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

2.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3.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4.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可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分别享受一次优待政策。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至四平市人社局,审核后转到市教育局落实政策。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474

22.◆体检就医“VIP”式服务

政策对象: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

政策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聘用(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由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第四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其每年提供免费体检一次;就医时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享受专人导诊和预约服务,保证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23.◆乡村人才职称申报和评审

政策对象:农民人才、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等。

政策条件:符合《吉林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中各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

补贴标准:参加乡村人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173

24.◆高层次人才奖励

政策对象:企业全职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A-E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政策条件:1.年薪超过50万元;2.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对我市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3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年薪的30%予以补贴。如同时满足多种资励政策,依据人才本人申请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25.◆“英城人才卡”服务

政策对象:1.2013年以来全市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招录(聘)的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自主引进的本科及以上人员;2.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类及以上人才。

政策条件:满足引进人才条件。

补贴标准:为2013年以来全市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招录(聘)的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自主引进的本科及以上人员发放“英城人才卡”,可享受政务办理、医疗保健、旅游交通、运动训练、金融支持、商超购物打折等多项服务。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可在此基础上,再单独享受吉林银行VIP和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服务,享受四平市高铁站每年两次贵宾服务等。具体加盟单位及优惠服务在“英城人才卡”服务管理系统上公布。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所需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办理地点:四平市委人才办

联系电话:0434-3648556

26.◆高层次人才奖励金

政策对象:由我市企业聘任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政策条件:由我市企业聘任并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可获得市委、市政府奖励金10万元,按3:3:4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对各企业申报的拟享受人才政策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考察工作组,共同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拨付奖励金。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648556

27.◆生活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于应届毕业生);2.高级工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限学历)或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限学历)。

政策条件:1.与全市规上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四平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对各企业申报的拟享受人才政策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考察工作组,共同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拨付补贴。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28.◆企业扩充岗位补助

政策对象:招录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四平规上企业。

政策条件:1.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在四平市为其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对各企业申报的拟享受人才政策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考察工作组,共同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拨付补贴。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398

29.◆人才子女落户奖励金

政策对象:2020年以来自主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政策条件:1.由我市企业自主引进;

2.与全市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来平工作后生育子女并且子女户口落在四平。

补贴标准:每户奖励2000元。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对各企业申报的拟享受人才政策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考察工作组,共同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拨付补贴。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648556

30.◆畅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政策对象:1.企业中未认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县级党委政府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

政策条件: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需符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2.县级党委政府引进的急需紧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需与属地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满2年。

补贴标准: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县级党委政府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可以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

办理流程: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对各企业申报的拟享受人才政策名单和资格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成立考察工作组,共同审核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拨付补贴。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4-3266173